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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诉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8年至2019年,宋某某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修理铲车、钩机等车辆。后经双方结算,宋某某于2019年2月3日出具欠据一张,并承诺于2019年5月1日前还清修理费9312元,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向宋某某多次索要无果。另查明宋某某有两个链条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存放。

  裁判理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为宋某某修理车辆,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在修完车后,宋某某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宋某某尚欠报酬9312元,双方同意扣除抵顶的2条铲车链条款3000元后,宋某某还应支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报酬6312元。宋某某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应自2019年5月2日起支付逾期利息,故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要求宋某某支付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

  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报酬6312元,并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报酬63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报酬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典型意义:在普通承揽合同中,一方完成承揽义务,另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报酬,给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法院应依法保护,本案中事实明确,证据清晰,且合同性质明确,应当使用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通过抵扣链条方式,抵顶一部分修理费用,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屡见不鲜,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守约方需要拿起自己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始终着力优化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注入力量。baraberto.com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汽车修理部诉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