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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1.以电控汽油发动机实物为基础,安装组合仪表、压力表和线.具有直观的电控系统电路图及相应电路检测点;

  4.能满足电控汽油发动机的结构、工作原理、故障设置及诊断的实训教学需要。

  1.包括点火线圈、点火器、火花塞、高压线.以起动系统实物为基础,起动系统能正常运转;

  3.能够模拟起动机的运行工况,能满足起动机结构组成、工作原理、故障设置及诊断教学的需要。

  1.包括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膨胀阀(管)、储液干燥罐、管路、控制系统部件等;

  1.以汽车中控门锁、防盗、电动后视镜、电动车窗系统四部分实物为基础,各系统能正常工作;

  3.能实施汽车中控门锁、防盗、电动后视镜、电动车窗的系统构成、工作原理、故障设置及诊断教学的需要。

  1.以电控柴油发动机实物为基础,安装组合仪表、压力表和线.配有电控系统电路图及相应电路检测点;

  4.能满足电控柴油发动机的结构、工作原理、故障设置及诊断的实训教学需要。

  1.以柴油发动机实物为基础,安装组合仪表、压力表和线.能满足柴油发动机的结构、工作原理及故障诊断的实践教学需要。

  本标准中提供的装备规格、功能要求、数量单位是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各实训基地可根据地域特点和汽车维修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选择相应规格的仪器设备。

  配备的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2.分电器式点火系统和无分电器式点火系统的构成、工作原理故障设置及诊断。

  3.能实施汽车照明、信号、仪表、雨刮系统的系统构成、工作原理、故障设置及诊断教学的需要。

  本标准以教育部2000年11月出版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育部编印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文件汇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编写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育部《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0380-2006)、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国标《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条件》(待批)、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7号部令)及教育部等有关行业部门制定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为主要依据。按照汽车维修行业对汽车维修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广泛吸收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编制而成。

  2.各电器部件按实车相对位置在台架上布置并设有接线.能实施汽车照明、信号、仪表、雨刮系统的系统线路连接及检测实践教学的需要。

  1.包括带有霍尔传感器、光电传感器、磁脉冲传感器的分电器总成,点火线圈,点火器,火花塞,高压线,点火开关;

  1.线.线.包括各类灯具、刮水器总成、玻璃升降器、电动后视镜、仪表板总成、继电器、配电盒、各类开关、保险装置;

  3.能够模拟发电机的运行工况,满足发电机结构组成、工作原理、故障设置及诊断教学的需要。

  4.1实训场地应根据师生的健康、安全要求和实训内容,确定使用面积,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2实训场地采光、照明、通风、电气安装、防火及安全卫生等要求参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0380-2006)。

  实训基地设备配置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汽车维修专业课程设置、汽车维修行业岗位设置和能力培养进行分类,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