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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修订后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现已正式发布,并于2015年7月12日起实施。 该《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发展实际情况,规定了今后机动车服务的基本要求、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质量控制、作为重要等要求,同时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配件与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条件。并在生产厂房、停车场地、接待室面积及三类主修人员人数、技术等级等指标制订上都严于浙江省地方标准。新标准的实施浙江]全省维修行业“两个标准”7月12日正式实施,从根本上改变机动车维修行业结构的不合理和落后现状,更大程度满足服务社会和企业经营生产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维修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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